東莞偵探網-東莞大朗看守所律師會見相關事宜
律師在進行調查時,必須攜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介紹信,并展示其律師執業證書。通常情況下,這項工作需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的律師共同完成,但也可以由一名執業律師與一名律師助理共同執行。
辯護律師提出,若需對受害者或其親屬、受害者所提供的證言進行審查,必須首先向檢察院提出調查申請。若檢察院未予批準,辯護律師需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需得到檢察院的同意,方得自行展開調查。
在進行調查時,律師需向證人或證據的保管者闡明自身職責,并強調他們提供真實證詞的責任。
律師在進行證人調查時,必須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的律師共同參與,其中允許包含一名律師助理。
律師調查的記錄中需詳細記錄調查者、受調查者以及記錄者的名字,同時應包括調查的具體時間和地點信息;內容部分應包含律師的執業身份說明,對被調查者的基本狀況的描述,律師對證人提出的要求,即要求證人真實作證,并對作偽證或隱瞞罪證將承擔法律責任進行明確說明,最后是對被調查事項的詳盡陳述。
筆錄完成之后,若被調查者具備閱讀能力,則需自行閱讀筆錄內容。確認無誤后,需簽署“已審閱上述筆錄,內容與陳述一致,真實可靠。”并在下方簽名,同時注明具體日期。此外,還需在每一頁的底部進行簽名。對于簽名或涂改的地方,需按指印以示確認。
調查對象若不具備閱讀能力,在制作筆錄過程中,務必實施同步錄像或錄音。筆錄完成后,調查律師需向其宣讀,確保內容準確無誤。隨后,在筆錄末尾,調查律師需注明:“問:以上內容已向您宣讀,是否與您所述相符?答:已聽清,內容與我所述一致。”被調查人需在筆錄上簽字東莞偵探網-東莞大朗看守所律師會見相關事宜,若其不具備書寫能力,則需在每頁末尾及涂改處按指印以確認。
律師在搜集物證、書證以及視聽資料等相關證據時,可獨立完成。需編制一份詳細的提取清單東莞私人調查取證,詳述提取證據的名稱、數量,并注明是原件抑或復印件。證據持有者需簽字確認,并需提供兩份副本。在需要的情況下,律師還需對證據持有者進行提取筆錄,記錄其持有證據的緣由及過程。
對于可以提取的物證原件,應立即進行拍照,并將這些照片附在提取清單中。若物證無法直接提取,則需現場錄制提取過程,同時也要對物證進行拍照。隨后,證據持有人需在物證照片上簽字并按指印以確認,這些確認信息將作為有效證據。
提取原件作為書證的,需在原件上由證據持有者標注具體日期,即某年某月某日,并由該持有人將原件提供給指定律師,同時進行簽名并留下指紋。若證據持有人希望保留復印件東莞證據調查公司,則需現場進行復印,并將復印后的副本交由持有人自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