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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離婚調查取證-離職人員必看!東莞第三法院公布3宗侵犯商業秘密案

發布時間:2025-06-06 09:21:38 點擊量:

近期東莞重婚取證,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了近三年內所受理的涉及商業秘密侵權的三起案件,這些案件均與員工離職有關。在嚴格執行法律,嚴厲打擊商業秘密侵權行為,努力構建一個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的法治和市場環境的過程中,法院亦借此機會向眾多企業發出警示,強調企業需提升保密意識,健全保密機制,以減少商業秘密泄露的可能性。

案例一:

離職員工擅用原公司客戶名單信息

肖某原本擔任深圳某科技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公司”)的職務,負責處理公司業務及貨物發送等相關事務,并有機會接觸到公司的客戶資料。在任職期間東莞離婚調查取證-離職人員必看!東莞第三法院公布3宗侵犯商業秘密案,他委托駱某在東莞注冊了一家名為東莞某科技公司(以下簡稱“東莞公司”)的企業,并在離職后,利用東莞公司名義與其從原公司了解的客戶取得聯系,進行同類產品的銷售。深圳公司認為肖某及其同伙的行為侵犯了公司的商業機密,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定,涉案的客戶資料系深圳科技公司的商業機密,肖某違反了保密責任,向東莞科技公司泄露了這些信息。東莞科技公司雖然清楚肖某曾是深圳科技公司的職員,卻依然利用這些泄露的客戶資料與客戶進行商業往來,兩家公司均存在共同侵犯商業秘密的惡意。作為東莞科技公司的唯一股東,駱某未能證明其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的獨立性,因此必須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定,三名被告需向深圳科技公司支付賠償金,以彌補其遭受的經濟損失,金額為25000元。

案例二:

離職員工侵犯商業秘密案例_東莞商業調查公司_東莞商業秘密侵權案件

工程師、經理“里應外合”盜用圖紙

東莞市的機械公司,一家以生產與研發沖孔機著稱的高新技術企業,曾有過何某生、段某華、王某華等工程師與經理等關鍵崗位的任職者。2015年,這些人密謀盜取了公司的沖孔機設計圖,對圖紙進行了細微的調整以作區分,同時安排王某華繼續在公司任職,以便關注公司動態。圖紙設計一經完成,他們便著手在深圳的某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子公司”)找到了趙某和胡某林,共同組建了沖孔部門,并以此公司的名義開始生產和銷售沖孔設備。

2018年,機械公司向警方進行了舉報,導致何某生等人被正式立案調查。在案件爆發之前,電子公司已經生產并對外銷售了14臺沖孔機,這一行為給機械公司帶來了超過1009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

經過審理,法院判定,這7名被告通過盜竊方式非法獲取并利用了他人的商業機密,其行為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后果,已觸犯侵犯商業秘密的罪行。因此,這7名被告均被判處刑罰,其中6名首要分子分別被判決四年至兩年的有期徒刑,并需繳納20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

案例三:

主管、經理合伙“另起爐灶”侵犯商業秘密還阻撓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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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蔣某、郭某曾分別擔任東莞大朗某電子廠工程部的主管、五金部工模的主任以及采購部的經理。他們在職期間,私自創立了一家新公司。離職后,他們利用在原電子廠掌握的生產工藝、客戶及供應商的相關信息,生產出與原公司同類產品,并將這些產品銷售給了原電子廠的客戶。經過四年的經營,他們共獲得了978萬余元的利潤。

隨后,大朗電子廠對楊某等人提起民事訴訟,指控他們侵犯了自己的商業機密,并得到了法院的認可。然而,這三人并未就此罷休,反而以他人的名義另行注冊了新公司,將原有設備和員工轉移過去,繼續進行生產和經營。甚至在法院執行人員前來執行任務時,他們還多次進行阻撓,并再次將公司資產進行了轉移。

最終,法院依據侵犯商業秘密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楊某、蔣某實施了多項罪名并罰的判決,分別判處他們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以及罰金350萬元;同時,法院以侵犯商業秘密罪一項,對郭某做出了有期徒刑四年及罰金150萬元的判決。

法院建議:加強內部管理 構建保護體系

東莞第三法院通過深入研究和分析,得出此類案件具有以下顯著特征:首先,案件起因普遍是員工離職所導致,作案者往往結成團伙,其作案手段可分為“離職泄密”、“內部勾結”以及“另起爐灶”三種模式;其次,作案人員多為管理層和專業技術人員,如部門主管、經理、工程師、業務員等,他們在職期間負責關鍵崗位,能夠接觸到企業的核心信息;再者,被侵犯的商業秘密不僅包括技術資料如設計圖紙、研發文件等,還涵蓋了客戶資料、供應商信息、交易記錄等商業信息;最后,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三起案件的受害者均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涉案的技術和商業信息具有秘密性和商業價值東莞商業調查公司,且已采取保密措施,因此法院均支持了受害者的訴訟請求,并對侵權者給予了法律的嚴懲。

法院向眾多企業負責人發出警示,強調需提升保密觀念,健全保密機制,以減少商業機密可能泄露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