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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偵探公司-莞法官稱小三明知他人已婚仍以老婆自居算重婚?

發布時間:2025-06-27 09:21:04 點擊量: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三位女法官應邀作客《陽光會客廳》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三位女法官于3月7日上午參加了《陽光會客廳》節目,她們以家庭關系、職業生涯和親子教育為切入點,就婦女權益保護話題進行了深入交流。在討論過程中,她們指出,即便是在知曉對方已婚的情況下,若仍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行為人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此外,她們還提到,在婚姻關系外發生的不正當關系,無論是出軌的一方還是介入的第三者,均可能涉嫌構成“重婚罪”。在知曉內情的情況下,若“小三”擅自介入他人的婚姻關系,且妄圖以配偶的身份自居,那么她將不可避免地遭受刑事制裁。

關于家暴

情節嚴重可讓施暴方在牢里待上十年

東莞市出軌取證機關_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女法官_婚姻家庭權益維護

東莞中級人民法院近期發布數據顯示,去年東莞市有1800多對夫婦選擇結束婚姻,其中約七成離婚案件是由男方提出,或是男方原因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鑒于此,保障女性在婚姻中的正當權益,已成為一個亟需解決的問題。在采訪中,女法官針對家庭暴力與婚外情兩個方面,向公眾詳細闡述了女性在遇到這些情況時,應如何采取自我保護措施。

調查,目前實際進入司法程序的家暴案件數量并不多,這一現象主要是由于家暴行為的證據難以收集。依據相關法律,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通過毆打、捆綁、傷害、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對其家庭成員在身體或精神上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而持續且頻繁的家庭暴力行為,甚至可能構成虐待罪。不少女性在面臨家庭暴力時東莞正規私家偵探,由于尚未有離婚的打算,往往未能保存相關照片、治療記錄等證明材料,這導致在事后試圖追究對方家暴責任時,僅憑口述難以成立。

針對這一問題,市中院民一庭的法官鐘雯提出建議,家暴事件發生后,受害女性可以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其工作單位提出申請,亦或是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同時,她們應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傷情照片、醫院病歷、報警或出警的相關記錄、含有威脅信息的錄音和短信,加害人簽署的悔過書和保證書,以及報警時的通話記錄等,這些資料均可作為追究加害者責任的證據。即便對方的暴力行為尚未達到犯罪標準,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中仍有權要求法官做出支持離婚時給予損害賠償的裁決。

市中院刑二庭的李瑞峰法官進一步指出,若受害者因家庭暴力遭受身體傷害,且鑒定結果證實其傷勢已達到輕傷程度,那么加害者可能已違反刑法,涉嫌故意傷害罪,并可能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處罰。而一旦傷勢被鑒定為重傷,加害者將可能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旦遭遇家庭暴力,受害者應立即報警東莞市偵探公司-莞法官稱小三明知他人已婚仍以老婆自居算重婚?,受傷者需盡快進行傷情評估。若傷情達到輕傷標準,則構成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將負責立案并展開偵查工作。

關于婚外情

婚姻家庭權益維護_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女法官_東莞市出軌取證機關

可追查“非婚生子”證明構成重婚罪

婚外情與家暴類似,對夫妻關系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在東莞處理的家事糾紛案件中,真正構成“重婚罪”并需承擔刑事責任的案例寥寥無幾。鐘雯指出,依據法律規定,可以追究出軌者責任的婚外情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夫妻雙方在登記結婚后,通過偽造證件等手段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與他人再次登記結婚,形成法律意義上的重婚。若系與原配重新登記結婚東莞市出軌取證機關,或與他人雖未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均構成實質上的重婚。在此兩種情況下,法律有權對婚姻中的出軌者進行追責,同樣,對那些明知道對方已婚卻與之“重婚”的第三方亦應追究責任。這兩種行為均屬重婚罪,法院可依法對其判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在離婚過程中,無過錯方還有權要求獲得離婚損害賠償。

在搜集重婚罪相關證據的過程中,李瑞峰指出,離婚罪是自訴類罪名,受害者通常需主動搜集相關證據。實際上,在日常生活中,僅憑雙方共同購物等行為,往往難以讓法官信服,認定他們是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而若出軌方與所謂的“小三”共同生育,受害者可以前往醫院核實雙方是否以夫妻名義進行了登記,這將成為強有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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