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外遇出軌調查取證-炒作多個律師團抵達東莞為殷某免費辯護?荒謬可笑
說此事荒謬就在“多個”上,可笑就是炒作者一點也不懂法律。
或許是出于對涉嫌犯罪者所受苦難的同情,亦或是別有用心,網絡上再次掀起了一股熱議,聲稱包括貴州在內的眾多律師團隊已經抵達東莞,為涉嫌犯罪者提供無償的法律援助。
在這些帖子中,不僅有涉事電子廠的圖片被附上東莞調查取證事務所,而且還有飛機降落的視頻資料,但在這其中并未發現任何律師的身影。
這種表述給人的感覺,似乎在愚弄公眾的同時,也對律師們的智慧進行了一定程度的貶低,難道一名合格的執業律師,竟然連最基本的法律知識、行業規范都不了解嗎?
無論涉及的國家是中國還是其他任何國家,即便嫌疑人能夠聘請多達一百名律師,他們所能組建的律師團隊也僅能是一個,而且能夠出庭進行辯護的律師最多僅有兩位。律師們還必須遵守不越界干預單一案件、以及不允許多家律師事務所同時介入的行業標準。
筆者只是用法律規定和事實依據東莞外遇出軌調查取證-炒作多個律師團抵達東莞為殷某免費辯護?荒謬可笑,對此說的反駁。
中國的律師團東莞偵探社,有三位以上執業律師,即可成團。
東莞市發生的致人死亡案件目前正進入刑事調查環節,由公安部門負責展開調查。持有合法授權委托書的律師有權參與其中。
偵查階段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關證件:
(一)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執業證復印件;
(二)授權委托書;
(三)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四)律師事務所將出具一份《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對于接受案件委托的律師而言,上述第一、第三、第四項條件是不可或缺的。接下來,我要強調的是“授權委托書”這一重要文件。
該授權委托書必定是由涉嫌犯罪者的親屬所簽發,并提交給律師或提供法律援助的相關機構。
法定代理人最多只能有兩人參與庭審進行辯護。他們的姓名必然會在授權委托文件中列出,并且只有通過這份文件,才能在偵查環節與被偵查人進行接觸。
若涉及多個律師團隊,便需準備相應的授權委托文件。然而,從法律角度出發,這種做法并不合法,公安機關、檢察院以及法院均無法予以認可。
眾多律師團隊一致決定依照法律規定,將他們合并為一個團隊。他們將采用同一份委托書,并由兩位律師作為正式的受托人,其余成員則提供意見支持。
這必須有高尚的律師團隊才能合作成功。
依據法律規定,該案件經歷了為期三個月的偵查期。若在提交至檢察院后,檢察院覺得證據不夠充分,存在退回補充調查的可能性。隨后進入檢察院的起訴審查階段,再由法院進行審判,整個過程至少需要半年的時間。
在東莞,我們至少需要九位律師,他們在此期間的飲食、住宿和交通費用總計不菲,這筆巨額開銷究竟由誰來承擔?是那些敢于直言的律師們無私捐助,還是由那個慈善機構來提供資金支持?
另外,有一家律師事務所派遣了兩名律師參與庭審,最終成功贏得訴訟,使得該事務所聲名鵲起,而其他事務所則成了襯托。
在現實社會中,有幾家律師事務所能夠秉持高尚的節操,為那位因幾千元而付出生命的貧困罪犯竭盡全力辯護。即便他的遭遇再怎么悲慘。
所以,為何會有多個律師團隊抵達東莞?這樣的行為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不切合實際情況。若是派遣一兩位律師來對案情進行初步了解,為后續的辯護工作做準備,倒還勉強可以接受。
這種說法只能說明提出這種觀點的人對法律缺乏了解。若他真的通曉法律,那便可能是出于某種不良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