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私家偵探哪家正規-律師調查取證遭拒?法院明確:依法執業行為受法律保護
在司法領域,人們常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對于從事法律工作的律師而言,若法律意見缺乏證據的支撐,往往難以產生充分的說服效果。
然而,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部分機構常常以觸及個人隱私等理由,對律師的調查取證工作表示拒絕。近期,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披露了一則案例,其中突出了律師自主調查的合法性。
2023年7月21日,在某區人民法院審理游某山與劉某、佘某綿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過程中,原告游某山指派其律師馮某,攜帶律所開具的介紹信、授權委托書、律師執業資格證書以及案件受理通知書等相關文件,向區民政局提出申請,希望調取被告劉某、佘某綿的婚姻登記檔案。然而,民政局以申請人未提交法院調查令及補充證明材料為由,拒絕了這一查詢請求。律師在通過12345熱線進行投訴之后,民政局依舊堅持要求律師提供由法院出具的查詢證明文件。對此,馮某感到不滿,遂將民政局告上了法庭。
廣州鐵路運輸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民政局拒絕向馮某提供婚姻登記檔案查閱的做法違反了法律規定。對此,民政局提出了上訴。經過審理,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在二審中駁回了民政局的上訴,并堅持了原判。
葉莉法官指出,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正當權益,律師擁有調查和收集證據的權力,并且他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的職業活動將得到法律的庇護。
依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律師在訴訟階段,憑借受理案件法院所發放的證明文件以及自身的有效身份證明東莞出軌調查,有權查閱與案件訴訟直接相關的婚姻登記記錄。
在本案中,馮某出示了律師事務所開具的介紹信、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原件及律師執業證副本、民事起訴書以及案件受理通知書,這些文件共同證實了他所申請調取的婚姻檔案資料系用于民事訴訟。據此,民政局理應按照法律規定,以正式程序向其提供相應的材料。
馮某在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劉某與佘某綿已承認他們之間存在夫妻關系。因此,馮某無需向民政局申請調取相關的婚姻檔案資料。據此,民政局拒絕向馮某提供婚姻登記檔案查閱的行為東莞市私家偵探哪家正規-律師調查取證遭拒?法院明確:依法執業行為受法律保護,已被認定為違法。
本案例突出了律師自行調查權在法律上的確定性。葉莉法官指出,在實際操作中東莞婚外調查取證公司,必須對調查取證申請的合規性、相關性以及必要性進行嚴格審查,同時要恰當地協調律師的調查取證權利與公民隱私權保護之間的矛盾;同時,也不得隨意增設超出法律規定的申請條件或設立不合理的限制。對于那些確實屬于訴訟活動需要或執業所必需,并且符合法定條件的調查請求,必須依法予以及時的支持和配合。